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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领导介绍

吴毅能(局长、副书记、生态办常务副主任):男、汉族、65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主持局行政、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局干部、人事、财务、生态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联系局办公室、生态办。电话:0572-5123657

谢康卫(副局长、党组成员):男、汉族、6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费征收、议提案办理、信访、安全生产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在线监控、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环境监察大队、环保所。电话:0572-5123659

陈小平(副局长、党组成员):男、汉族、59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控制管理和联系乡镇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环境保护监测站、污控科。电话:0572-5123661

王晓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女、汉族,65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协助书记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受局长委托,分管组织、环保法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队伍教育培训、群团、社区、绿色创建、机关效能建设、环境执法案件审查、“三同时”验收监督管理,完成局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法规科、宣教科。电话:0572-5123663

闵 炯(总工程师):男、汉族、62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规划、建设项目环保评审、审批、“三同时”验收及环境科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环境管理科、环保所。电话:0572-5123661


内设机构

办公室:电话:0572-5123664
工作人员:曹炳达、陈祥平、谭益强、盛晓华、章生林、徐敏、汪丹
  负责协调全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安全管理,负责车辆管理调度,局机关后勤工作及局会议会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负责全局财务及局属资产管理,编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制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月报和年报表,负责并监督环保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支部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管理系统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局干部职工考核制度,并负责局机关、科室和干部职工等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对外协调,联系乡镇、社区、村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任务;制定学习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及业务学习;负责局政务信息、党务信息公开、信息编报工作;负责局网站内容更新、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科室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生态科(县生态办):电话:0572-5123665
工作人员:曹杰、龚立忠、沈琴琴、陈琪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和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负责做好生态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生态县建设工作规划,制订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做好生态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督查、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等工作;筹备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有关生态县建设的工作会议;协调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生态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编印生态县建设工作简报、信息,开展生态县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开展“3.25”生态日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自然保护区和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修复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科技工作,做好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本科室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污染控制科:电话:0572-5123357
工作人员:张华、徐恒峰、王水琴
  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对本县大气、水体、土壤、矿山等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辐射品、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废气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行政措施;制订实施污染物减排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乡(镇)、行业、企业,做好年度污染物减排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管理;组织实施本县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做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换证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负责监督检查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合格饮用水源地、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创建工作;负责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ISO14000、绿色企业和环保产业技术推广指导工作;负责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企业“一厂一档”档案;负责限期治理企业、提标改造企业整治工作;负责本科室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科:电话:0572-5123645
工作人员:丁利斌、胡红斌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核本局环保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局依法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局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审核执行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事项;协调办理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提案;负责本科室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管理科:电话:0572-5039970
工作人员:王珊珊、郑海军、邱峰、沈银红、唐星、袁俊超、郑重、毛群
  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做好窗口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窗口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批县权限内开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负责上级环保局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负责本科室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教中心:电话:0572-5123359
工作人员:程剡、吴美华
  指导开展生态县建设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组织实施“3.25”生态日和“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负责与县内外媒体联系,及时总结推介宣传本单位工作经验、工作成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本科室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察大队:电话:0572-5237708 0572-12369
工作人员:盛勇华、陈学兴、张建平、周颖伟、徐敏、刘晓玲、竺驷宇、江淼、刘健慧 蔡德地、王璐洁
  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做好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企业的监察工作;负责做好环境监察,受理和调查处理环保投诉、举报、信访,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县域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按工作计划开展飞行监测;负责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的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对环保所(环境监察中队)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维护环境安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平安安吉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负责本科室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管理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监测站:电话:0572-5237709 0572-5237702
工作人员:方照平、林淑君、杨飞、魏理、章倩、徐家纪、张敏、张解生、陈锐
陈华东、王天杰、薛正吉吉
  对本县内部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制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承接全县企事业单位委托监测。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提供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监测数据,完成县环境保护局为进行环境管理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负责本科室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管理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梅溪环保所:电话:0572-5087233
工作人员:李迎春、杨峰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辖区内乡(镇)政府制订生态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辖区内乡镇、村、企业等开展生态建设各项任务;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料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饮用水源保护以及主要河流、水库及区域的环境状况;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局职能科室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换证、污染企业限期治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场监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好辖区内企业的飞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规定,做好登记表类项目的现场踏勘,并出具初审意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污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污染企业依法开征排污费;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乡(镇)、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辖区内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为辖区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负责环保所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办县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天子湖环保所:电话:0572-5816020
工作人员:吴胜枫、陈亮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辖区内乡(镇)政府制订生态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辖区内乡镇、村、企业等开展生态建设各项任务;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料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饮用水源保护以及主要河流、水库及区域的环境状况;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局职能科室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换证、污染企业限期治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场监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好辖区内企业的飞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规定,做好登记表类项目的现场踏勘,并出具初审意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污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污染企业依法开征排污费;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乡(镇)、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辖区内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为辖区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负责环保所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办县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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